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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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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綠色採購制度利用市場機制對全社會的生產和消費行為進行引導,體現了以綜合手段保護環境的要求,對於樹立政府機構環保形象、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引導公眾綠色消費、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了擴大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範圍,確保環境標誌認證產品的有效性和準確性,2008年7月3日,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發佈《關於調整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08]50號),對已發佈的“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進行了調整。財庫[2007]20號文件印發的“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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